法律外衣下的傳銷毒瘤——朱某甲案警示
發布: 2026-06-04 10:33:21 作者: 佚名 來源: 直銷管家
傳銷正在“穿馬甲”。傳銷活動不再以“暴富項目”“虛擬貨幣”出現,而是披上了“法律咨詢”“法務代理”的專業外衣,極具欺騙性。惠安聯社提醒您:正規法律服務不會以“拉人頭入會”為業務核心。凡是以發展下線、層級返利為主要盈利模式的,無論外衣多光鮮,都可能是傳銷犯罪。近期,有關部門公布了這樣一個案例:
案例:朱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間,朱某甲伙同崔某、朱某乙等人,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成立并經營上海H法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公司),由朱某甲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H公司以提供“信用卡、貸款逾期客戶分期、延期談判”(俗稱“不正當反催收”,即通過非法手段逃避債務或干擾金融機構合法催收的行為)“法律咨詢業務”為名,通過線上、線下宣傳方式,招募不特定人員購買該公司推出的“9986元服務包”入會成為公司渠道商,并宣稱成為公司渠道商后即享有推薦他人入會賺取45%-50%返傭等權益,并組成渠道商、總監、大區總監、加權大區總監等層級,對總監以上層級額外發放3%-9%不等的傭金。經查,H公司通過歪曲解讀相關金融法律政策、虛構夸大服務能力及盈利前景,以高額返傭吸引大量不具有法律服務、債務處理需求的人員加入其層級組織,騙取財物。截至案發,累計發展會員27層級,傳銷活動參與人員2000余人,收取傳銷資金共計2000余萬元。
二、查處過程
2023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本案立案偵查。2024年4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對朱某甲等四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025年3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朱某甲、崔某、朱某乙、蔣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相關判決已生效。
三、典型意義
拆穿“法律咨詢”馬甲,鎖定“非法傳銷”實質。近年來,以“法律咨詢”等名義開展“不正當反催收”惡意維權的金融領域“黑灰產”案件花樣層出。本案同時呈現“購買反催收法律咨詢服務獲得入會資格”和“以發展下線數量獲得返利”兩大特點,其實質為金融傳銷案件。公安、檢察機關精準研判涉案公司獲客模式,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其以提供反催收等法律咨詢服務為名違規引流、發展下線的行為進行打擊,有力震懾所謂“法律咨詢”公司“惡意引流”“違法經營”亂象,有效遏制“不正當反催收”等“黑灰產”蔓延勢頭。
持續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提升案件風險聯防聯控實效。在本案辦理過程中,依托浦東新區金融風險防控聯席會議機制,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線索開展綜合研判。聯動各方排摸涉案人員債務情況,向金融機構調取相關證據,精準刺破“提供反催收服務”的虛假業務面紗,有效提升跨部門風險聯防聯控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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