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發現被騙后將“魔抓”伸向了親友 乳山傳銷操盤手獲刑
發布: 2020-10-16 10:48:36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10月15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了解到,乳山“養生養老理財”特大傳銷團伙的操盤手白某明因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
鷹鑒獲悉,2015年6月,被告人白某明白某明經陳某巧邀請,在山東省乳山市銀灘旅游開發區繳納4.98萬元加入“民間互助理財”傳銷活動后,通過上課“洗腦”等方式,陸續發展了被告人張某鳳和林某等人加入傳銷活動。
“民間互助理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以3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人員繳納4.3萬元或4.9萬元直接返還0.6萬元作為發展活動經費,以投資養生養老理財出局賺120萬元為幌子,從高到低設置C3、C2、C1、B、A、發展層六個層級。

參加人員經過七天“猶豫期”后,傳銷組織按照C3、C2、C1崗位工資各1萬元、B崗位工資0.5萬元、A崗位工資0.3萬元,推薦費0.5萬元的標準發放崗位工資。
同年10月,張某鳳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向下發展了被告人郭某華。張某鳳、李某增夫婦通過上課“洗腦”等方式,發展下線。李某增被抓獲供述,“其發現被騙后,為了把錢賺回來,他們從身邊的親朋好友下手,欺騙他們去旅游或者去青島考察項目,把他們騙到山東乳山銀灘旅游開發區的傳銷窩點進行上課洗腦。”
2015年11月份左右,“民間互助理財”項目更名為“養生養老理財”項目,并將投資額提升到4.9萬元。2016年3月,“養生養老理財”項目更名為“新型信用合作養老金”項目。
因傳銷活動有大量傳銷資金頻繁進出,并需結算崗位工資、伙食費、住宿費等開支,2015年12月,被告人白某峰為白某明管理財務;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杰為張某鳳管理財務。
2016年7月,白某明晉升為C3級別之后,脫離原傳銷團隊,在乳山市松海駕校旁租下一幢辦公樓,將“養生養老理財”項目更名為“榮軍養老基地”,并以養老項目為幌子,繼續開展傳銷活動。
為了快速發展壯大,該傳銷團伙C3級別每周四均輪流出錢組織傳銷人員定點在乳山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學雷鋒獻愛心”和“一幫一”等大型活動,以唱歌、跳舞、玩游戲、抽獎等活動迷惑“新人”加入,以及鼓勵“新人”發展“新人”。
每當有“新人”被騙到乳山后,白某明等人都將其安排在“榮軍養老培訓中心”吃、住和進行培訓。同時還需要繳納1000元的定金。
“新人”在此期間吃的數量由林某、陳某藝負責統計。“新人”離開后,林某、陳某藝就直接找“家長”收取費用,收來的費用均交給白某峰或陳某用于買菜。
沒有交費用的“家長”,白某峰就把欠的費用統計完,在瓜分“新人”繳納的資金時就直接扣除。除了“新人”的吃住費用外,“家長”還需要分攤水費、電費等費用。
2016年年底,““榮軍養老基地”又更名為北京蓮圣君智科技有限公司乳山營銷中心,白某明等人在沙縣國安風情街租下店面,以投資“蓮圣君智”拆分盤能獲得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下線。
2017年春節之后,白某明擔心事情敗露被抓。將該傳銷組織交由張某管理。隨后,該傳銷組織崩盤。
經統計,白某明、白某峰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8萬余元;張某鳳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20萬余元;李某增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15.7萬余元;郭某華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129萬余元;李某杰收取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78.4萬余元,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沙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白某明等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
五年到緩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到1.5萬元不等。
一審宣判后,白某明、張某鳳、郭某華、白某峰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原審僅判決追繳,沒有判決具體追繳數額不當,原判也未追繳白澤峰違法所得不當,均予以糾正。
最終,二審法院維持原審法院的刑事判決,繼續追繳上訴人和同案人分別的共同違法所得258萬元、220萬元、129萬元以及白某峰違法所得7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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