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警方打掉大型傳銷犯罪團伙
發布: 2020-09-07 10:26:39 作者: 佚名 來源: 無錫經開分局
無錫警方打掉大型傳銷犯罪團伙,取締傳銷窩點135處,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承諾只要投資69800元,兩至三年就可以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組織采用金字塔形式向下發展,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一步步拉人下水
騙來親戚朋友,游山玩水熱情招待。
帶人聽課,灌輸快速發財致富,繳納“會費”。
被專人管理,開始發展下線,拉攏更多的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目前,該案中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2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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