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因傳銷拘禁他人獲刑
發(fā)布: 2020-08-28 11:47:42 作者: 佚名 來源: 京山市法院
一男子為了“網戀”到京山卻被三名傳銷人員拘禁了10余日。近日該三名男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到八個月不等。
2019年8月的一天,張某等傳銷人員從江西撫州來到京山新市鎮(zhèn)專門從事某公司產品的傳銷活動。同年10月1日,一傳銷人員以網戀的名義將陳某騙到京山。張某甲安排張某乙等人將陳某接到新市鎮(zhèn)某出租房后將陳某的手機收走,交由張某甲保管。張某甲、張某乙和衛(wèi)某等人和陳某同住。居住期間,張某甲安排衛(wèi)某保管房間鑰匙,陳某出入需張某甲或衛(wèi)某的同意,并由他人陪同。張某甲安排張某乙看守廁所,并安排他人向陳某傳授傳銷產品、傳銷組織、傳銷方式。同年10月8日,張某乙勸說陳某購買了某傳銷產品,陳某將銀行卡交給張某乙取款2900元交給張某甲,同年10月18日,陳某在張某甲和張某乙的陪同下又取款5800交給張某甲。同年10月19日,張某甲等人陪同陳某出門時,陳某趁機發(fā)送救助短信。次日,公安機關在京山市惠亭水庫將陳某解救。
京山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甲、張某乙和衛(wèi)某為實施傳銷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決張某甲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到八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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