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理財、養老的名義在威海乳山開展傳銷活動兩名傳銷頭目被公訴
發布: 2020-06-28 10:34:20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6月2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乳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兩起“民間互助理財”傳銷活動案,邱某某、李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邱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被告人邱某某加入威海五季百合苑幸福城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海五季公司),后利用威海五季公司推行養老服務的名義,通過“康養機制”模式發展人員。
該模式要求參加者繳納5萬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涉及層級共6級。
被告人邱某某在該組織中處于第6(總監級別)層級,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在30人以上。被告人邱某某在組織中起組織、領導作用。
2018年9月26日被山東省乳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乳山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在傳銷組織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邱某某(另案處理)帶領被告人李某某等“民間互助理財”傳銷團隊成員加入威海五季百合苑幸福城養老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海五季公司),后利用威海五季公司推行養老服務的名義,通過“康養機制”模式發展人員。
該模式要求參加者繳納5萬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涉及層級共6級,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在30人以上。
被告人李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負責收取新成員入會費、發放工資,在傳銷組織中承擔協調職責,為傳銷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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