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山東六旬大媽原來是傳銷慣犯 兩年發展42萬余人
發布: 2020-06-08 15:55:17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防騙快訊
山東省郯城縣一六旬大媽打著“國家重點支持的促進消費和經濟發展項目”的幌子,通過宣傳“消費全返”傳銷模式,發展下線。令人震驚的是,其在短短的兩年的時間內,竟發展傳銷會員高達42萬余人,非法獲利164萬余元。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李某敏是山東省郯城縣馬頭人,今年剛好滿60周歲。其在2012年4月16日就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于被蘭山分局刑事拘留。可以說是一名傳銷慣犯了。
6月3日,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該名大媽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6年10月15日,李某敏通過他人的介紹,了解到了“悅花越有”(2018年5月31日更名為“悅平臺”)的“消費全返”模式。“悅花越有”平臺,隸屬于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
2016年以來,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以“悅花越有”網絡商城推廣宣傳“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并向社會宣稱是“國家重點支持的促進消費和經濟發展項目”,蠱惑人心。“悅花越有”推出后,通過網站、微信、當面培訓會、集體授課等方式迅速傳播。
“悅花越有”平臺設定五個不同級別的會員名稱,分別為一星店主、二星店主、三星店主、四星店主和五星店主,會員成為二星以上的店主需向平臺繳納相應的費用,升級為更高級別的會員需要補繳差價,會員升級為二星及以上會員后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并因發展其他人員而獲利。
李某敏注冊成為“悅花越有”平臺會員,后通過該平臺,以可以獲得各種獎勵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二星及以上會員資格,二星及以上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吸引會員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7年6月份左右,李某敏在臨沂市泰和路老骨科醫院旁邊租了兩間房子,先后注冊成立了臨沂煥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郯城天地合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用來作為“悅花越有”在臨沂和郯城的服務中心。
郯城服務中心成立后,由樊某擔任負責人和講師,平常對平臺會員進行講課、培訓等工作。宣稱在“悅花越有”平臺上操作成為平臺店鋪后,就可以獲取下兩級的平臺返利補貼和積分。積分分為“凍積分”和“活積分”,平臺獎勵的“凍積分”千分之一釋放成“活積分”,“活積分”可以在平臺上直接提現,提出的一個“活積分”相當于一塊錢人民幣。
截止2018年7月3日,李某敏屬于“悅花越有”平臺運營中心,會員級別為五星會員,下線總數為423834人,其中一星會員有356229人,二星會員有47877人,三星會員有19355人,四星會員有222人,五星會員有151人,提現金額為164.1萬余元。同時其在傳銷活動中有宣傳、培訓等行為,系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郯城縣人民法院認為,李某躍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45萬元。
反傳防騙快訊提醒廣大群眾,此類“消費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銷活動,存在高額返利難以實現、資金安全無法保障、運營模式存在違法風險等較大風險隱患。
部分平臺還采用傳銷的手法,以所謂“動態收益”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并“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平臺及參與人員的上述行為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行為的特征。
此類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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