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陽破獲“博鑫洗碼”傳銷案 衡水兩女子免于起訴
發布: 2020-05-28 09:50:55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2019年10月5日,平度公安局在開展“雷霆1號”行動中,成功破獲“ 博鑫洗碼 ”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并先后將崔寧寧等崔寧寧等17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雷霆1號”行動現場
經查,崔寧寧、王某峰、楊某鵬、王某霖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博鑫洗碼”投資賭場洗碼盈利為幌子,通過微信群視頻、錄音講課、現場演示、口口相傳等方式按層級發展團隊和人員,以高額回報為引誘,向社會公開宣傳,吸收不特定人員存款,資金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初步梳理累計交易金額達19.02億元。
反傳防騙快訊注意到,與山東毗鄰的河北省衡水市饒陽縣警方在去年8月份破獲一起“博鑫洗碼”案,陳某某、石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刑事拘留。
反傳防騙快訊在兩份起訴書中看到,2019年6月份,被不起訴人石某某在上線劉某某的介紹下加入“博鑫洗碼”投資理財組織,該組織以下線發展人員吸收的資金數額為基礎進行返利的方式吸收資金,并先向上線劉某某繳納1萬元費用成為該組織會員。之后直至2019年8月份,自己又陸續投入21萬元。

期間,石某某發展了下線陳某某、王某某等人,并收取下線轉來的資金116萬元左右,將收取的錢款上交給上線劉某某,從中獲利3000元左右。
2019年6月份,被不起訴人陳某某經石某某宣傳和介紹加入“博鑫洗碼”投資理財組織,陳某某向石某某繳納1萬元費用成為該組織會員后,直至2019年8月份期間,其又發展了下線郝某某、英某某等人,并收取下線轉來的資金20萬元左右,將收取的錢款上交給上線石某某,陳某某從中獲利3000元左右。
2019年8月30日,陳某某、石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饒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饒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2020年1月22日,饒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此案后,以陳某某、石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饒陽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月12日,陳某某、石某某被饒陽縣人民檢察院院取保候審。
經饒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某某、石某某的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石某某其到案后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且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法定從輕情節;
陳某某僅發展了自己的親朋好友,且加入該組織時間短,社會危害性不大,在傳銷組織中所起作用不大,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4月20日,饒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檢察長決定,對陳某某、石某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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