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獲刑!南京“自愿連鎖經營業”特大傳銷案宣判
發布: 2020-05-18 10:19:15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防騙快訊
“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報是1040萬”?你認為這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實際上卻是傳銷“陷阱”。5月13日,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多起組織、領導傳銷案的判決書。反傳防騙快訊在判決書上看到,曹某、陳某杰等23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去年6月5日,江北新區公安分局一舉搗毀該傳銷團伙
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曹某、陳某杰等23名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南京市江北新區仁錦苑、旭東新城、榮盛水景城天璇苑等多個小區,組織、領導名為“自愿連鎖經營業”的傳銷組織,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自愿購買份額加入,是純資本運作投資項目,是政府引進的合法項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回報是1040萬”作為虛假宣傳內容,積極蠱惑社會人員繳費加入傳銷組織,并以發展下線人員作為利益提成的依據。
該傳銷組織內部實行“五級三晉制”,的模式發展傳銷人員,要求新加入者以通過購買虛擬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每名成員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并依靠發展下線所購買的份額進行計酬和返利。
五級由低到高依次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三個階段是:繳納現金人民幣3800元,購買1份以上的為業務員級,購買3份以上的為組長級,購買21份以上的為主任級;經發展下線,60份以上為經理級;經發展下線,達600份以上的為老總級。
為統一協調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將老總級的傳銷人員分為多個經理室,各經理室管理內部的老總級別人員及下屬經理室相關事務,并與其他經理室所開展的傳銷活動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團隊從各經理室中的經理人員中選任總管,分別有大總管、自律總管、自律配合、能力窗口、經晨窗口、申購總管等職務,具體負責管理經理室的發展。
組織內部要求體系內所有成員平時要相互交流、保持互動,以強化團隊的凝聚力;為便于管理,組織內部還制定了生活經管二十條紀律規定,并給體系成員統一配發了集團手機號碼。
2019年6月5日,該傳銷組織被公安機關查辦,現場被抓獲傳銷人員160余名。經查,該傳銷組織在位人數達120人以上。
六合區人民法院認為,曹芳、陳俊杰等23名被告人以“純資本運作投資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情節嚴重,應分別依法予以懲處。并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到緩刑一年,罰金四萬元到一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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