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非法集資、傳銷案例
發布: 2020-05-16 12:33:28 作者: 佚名 來源: 杞縣家園
案例一:班某某集資詐騙案
班某某,原杞縣某局副局長,公職人員。2012年12月17日成立開封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自公司成立以來,班某某以高息為誘鉺,以公司經營農資生意為由非法集資2755.3萬元,集資款絕大部分未用于公司經營,而是用于借新還舊、支付高額利息、炒期貨,截止案發時尚有2444.7萬元集資款不能返還。2019年12月26日,杞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班某某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案例二:李某組織、領導傳銷案
李某,杞縣城郊鄉村民。自2017年11月份以來,廖某保團伙以推廣“共享技能APP”項目為名,通過共享技能會員管理平臺吸納會員,并要求每位會員以變相購物的方式繳納門檻費,采取直接、間接發展人員獲利等手段層層發展會員,該案涉及80萬余人,涉案金額6.5億元。其中杞縣城郊鄉村民李某參與廖某保等人推廣的“共享技能APP”項目,于2018年3月份開始至2018年11月份期間,以“共享技能APP”項目為名,采取轉發朋友圈,發送相關語音、視頻資料等宣傳方式,直接、間接層層發展下線會員3614人,非法獲利150余萬元,嚴重擾亂了國家社會經濟秩序。2019年11月6日,李某被我局抓獲刑事拘留,李某積極退還其發展的下線人員6萬余元,退繳違法所得102萬余元,扣押涉案奧迪A6車一輛,目前李某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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