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 守護幸福” 河北將6月確定為打擊傳銷集中宣傳月
發布: 2020-05-12 11:56:56 作者: 佚名 來源: 燕趙都市報
為充分發揮宣傳教育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抵制和防范傳銷的能力,鞏固全省打擊傳銷工作成果,河北省打傳辦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堅持常態宣傳與集中宣傳相結合,于6月份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以“禁止傳銷,守護幸福”為主題的打擊傳銷集中宣傳月活動。
通知指出,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是打擊傳銷治本之策,開展打擊傳銷集中宣傳月活動作為宣傳教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圍繞《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大力宣傳打擊傳銷有關法律法規知識,通過曝光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大力宣傳報道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部門協同配合,聯合打擊傳銷的工作成果,揭示傳銷慣用手段,剖析傳銷欺詐本質,全面揭露傳銷的基本特征、表現形式及嚴重危害,震懾傳銷違法分子,使廣大群眾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利用互聯網、微信、微博等網絡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載體傳播優勢,積極創新宣傳內容,不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和影響力,推進打擊傳銷宣傳教育工作深入開展。一是通過互聯網、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宣傳普及禁止傳銷知識和披露傳銷的邪惡本質,曝光打擊傳銷典型案例;二是開展形式多樣的進社區、進村莊、進校園、進企業、進市場宣傳教育活動,印制《致廣大群眾打擊傳銷公開信》《禁止傳銷活動的通告》等宣傳資料,在住宅小區以及人員集中的車站、廣場、公園等顯著位置張貼;三是在居民小區設置宣傳牌進行宣傳,形成常態化,并及時有針對性更新宣傳牌內容,持續保持足夠的宣傳力度和效果;四是編寫、制作各類禁止傳銷宣傳標語、公益廣告、典型案例等宣傳資料,通過村委會、居委會或小區、社區、街道辦等建立的微信平臺發送到各租戶或小區業主的手機中,實現對流動人員和出租戶的禁止傳銷宣傳教育;五是開展政策法規咨詢,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六是對直銷企業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直銷企業加強自律,守法經營,嚴禁以直銷名義從事傳銷違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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