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國家扶持項目傳銷,一男在惠東發(fā)展30多名下線,被判一年
發(fā)布: 2020-04-14 10:28:59 作者: 黎秀敏 來源: 南方都市報
被親姐姐帶入傳銷的泥潭,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一男子郭某兩年發(fā)展30余名下線,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郭某于2016年4月份開始,被自己的姐姐帶到河北燕郊上課,加入所謂“1040工程”(又名“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業(yè)”)的傳銷活動。“1040工程”無實體產業(yè),以發(fā)展人頭為目的,依靠發(fā)展下線獲得回報,其人員層級分為業(yè)務員、主任、經理,高級經理,直至老總等級別。
加入“1040工程”需要交納相應份額的錢,每一份額需要3300-3800元,購買一定數量的份額就能晉升級別,并獲得部分返利,而之后就需要發(fā)展下線成員,從下線成員上繳的份額中獲得回扣。該項目宣稱晉升至老總級別后每月有六位數收入,最后甚至能收入1040萬元。
郭某在該傳銷組織中屬于高級經理級別,2018年5月份,郭某從河北燕郊來到惠東縣稔山鎮(zhèn)某小區(qū)發(fā)展下線。其參加傳銷活動以來發(fā)展的下線共達四級(依次為經理、主任、業(yè)務員等),下線成員達30多人。據被騙入該傳銷組織的受害者稱,該傳銷組織剛開始會向發(fā)展對象播放相關視頻,謊稱項目為“國家扶持”,并安排授課,提供有關書籍資料,灌輸該工程所謂的投資渠道,以獲得發(fā)展對象的信任。
惠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組織、領導以經營活動為名,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傳銷活動,其中,層級在3級以上,內部參與傳銷人員達到30人以上,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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