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查處江西驢道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網絡傳銷食品案
發布: 2020-04-10 10:26:44 作者: 佚名 來源: 成都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事人在“香港摩天”跨境網絡傳銷活動中收取傳銷資金,為傳銷活動的實施、擴大起重要作用,實質為傳銷組織者。經查明,“香港摩天”(另案查處)利用“大豐國際商城”網站和“會員網站”作為線上購物、會員管理平臺,采用微信、微信公眾號,以“保健”品、紅酒、礦產等項目吸引參與者投資,通過認購產品成為會員,并以會員的名義發展招攬下線人員參與,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其所謂“動態”、“靜態”計酬方式進行返利。經法定機構專項審計,當事人共收取參與傳銷會員繳納的資金29791073.5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行為已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三)規定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9791073.5元,并處罰款1208926.5元,合計3100萬元。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