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0精準扶貧”傳銷倆骨干獲刑畸輕 檢察院抗訴要求判五年以上
發布: 2020-03-31 10:38:16 作者: 佚名 來源: 金融騙局預警
2020年3月25日,吉林省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傳銷案的刑事抗訴書。金融騙局預警在該判決書上看到,2019年公主嶺市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張某某、趙某縣等七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到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萬元。

“振興東北3260精準扶貧”傳銷組織的虛假宣傳
宣判后,公主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后認為,該判決犯罪事實認定遺漏,量刑畸輕,確有錯誤,理由如下:
一、判決書事實認定部分遺漏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張某某人起訴至法院,法院刑事判決書將張某某列為被告人予以認定,且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決書事實認定部分應對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定。
二、判決書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趙某縣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對二被告人的量刑畸輕,存在錯誤。
2019年3月份,被告人孫某某、文某某、文某、李某某、吳某某、張某某、趙某宗縣等人先在黑龍江省阿城市,后到公主嶺市,以推廣“三商法”、“振興東北3260精準扶貧”項目等為名,無任何經營產品,以拉人頭加入的形式,建立多處傳銷窩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財物。
“振興東北3260精準扶貧”傳銷組織共分成五個等級,即繳納3260元成為會員,會員發展2個以上新會員成為推廣員,發展13人以上成為培訓員級別,發展81人稱為代理員級別,發展491人成為代理商級別。
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數百人。在該傳銷組織中,被告人張某某是寢室長,代理員級別,承擔管理寢室、每月發工資、安排講課等職責;被告人趙某縣系代理商級別,承擔安排寢室長人選、收會員費等職責。
根據被告人張某某和趙宗縣的供述、下線層級圖及其他證據,證實張某某下線達120人以上,趙宗縣的下線達491人以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一百二十人以上的,應認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的“情節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對被告人張某某、趙某縣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事判決書對二被告人量刑畸輕。
綜上所述,公主嶺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事實認定部分遺漏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張某某、趙某縣的量刑畸輕,存在錯誤。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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