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查處河南某紅酒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案!沒收非法財物4596萬余元
發布: 2020-03-16 09:50:21 作者: 佚名 來源: 燕趙網事V
2020年3月15日,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評選出“2019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并向廣大市民發布。其中,河南某酒業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格外引人關注。

據了解,早在2017年,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該市永年區群眾舉報,稱河南登封三楂紅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楂紅公司)以銷售紅酒為載體,利用其會員登錄系統及官方網站從事傳銷活動。
據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自2015年12月開始,三楂紅公司以其網站作為會員管理系統,并通過網站、會議、“一對一”等形式進行營銷模式培訓及宣傳。購買其生產的一款紅酒1件(2760元)、3件(8280元)、5件(1.38萬元)、10件(2.76萬元)、20件(5.52萬元)分別可成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會員,五星會員為最高等級。成為會員后,該公司采用靜態分紅、開拓獎、月福利獎三種形式,進行團隊計酬。該獎金制度發展會員沒有人數限制,但每個會員的一級下線只能有兩個人(即左右市場。也叫A區、B區,俗稱“雙軌制”)。會員遍及全國29個省級行政區域,總數超5萬人,其中邯鄲發展會員30余人。

邯鄲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為,三楂紅公司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系列紅酒的方式變相交納入門費,取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同時以雙軌制的形式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的報酬,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邯鄲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傳銷違法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財物4596萬余元,并處罰款200萬元,上繳國庫。該處罰決定已于2019年1月30日執行到位。
據介紹,與三楂紅公司類似,很多披著“全新銷售模式”外衣的傳銷行為大都具有以下3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傳銷的行為及方式是“拉人頭”;二是要求加入人員繳納或變相繳納入門費;三是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邯鄲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騙局時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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