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項目、升值空間大”?實際是虛擬貨幣傳銷騙局
發布: 2020-02-24 09:57:59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近年來,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傳銷騙局層出不窮,在各大虛擬交易平臺上,各種虛擬幣非法交易也異常火爆。為了起到預防以及預警的作用。鷹鑒既日起發布典型的假借“虛擬貨幣”為噱頭的傳銷判決案件。

案情回放
鷹鑒了解到,優聯萬家(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聯萬家)經營的互聯網優寶平臺,以通過注冊成為會員,并購買平臺的U寶幣后,以根據持有的U寶幣數量的級別、發展會員持幣總量而獲得“U寶幣”獎勵為誘餌,吸引大量人員加入,騙取財物,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U寶”(又名U寶資產、U寶幣,簡稱Uss)“U寶”平臺標榜“國家許可”“中國比特幣”等稱謂,于2018年2月26日正式在網上運行并發行U寶幣。
“U寶”平臺會員可使用手機或電腦在網上通過“U寶”平臺進行注冊,注冊時除需填寫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外,還需填寫自己的推薦會員、接點會員。
“U寶”傳銷組織根據會員購買“U寶”幣的數量將會員分為五個級別,會員持幣的數量對應相應級別的靜態收益,同時上線會員根據下線分區和發展的下線會員持幣總量享受動態收益。
動態收益為發展下線所獲得的獎勵,動態獎勵分為左右去對碰獎和三代管理獎,其中左右區對碰獎為會員發展的下線呈左右兩區排列,上線會員每日得到持幣量少的區的會員持幣量總和德一定比例的獎勵,每日最高獎勵為5000個U寶幣,三代管理獎為會員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獲得直接推薦的一代下線及間接推薦的二、三代下線會員每日左右區對碰獎一定比例的“U寶幣”獎勵。
在“U寶”傳銷組織啟動之初,從優聯萬家公司頂層分出十二條支線,對外宣稱“十二系統”。
2019年2月9日,王瑞剛經人介紹在優聯萬家優寶平臺注冊了三個會員賬號后,以U寶平臺為”國家項目、投資效益好、升值空間大、可以辦理信用卡“等方式夸大平臺實力及虛構參與人員背景等方式積極宣傳U寶平臺,引誘他人在該平臺注冊賬戶并購買U寶幣。至案發,王瑞剛共發展下線6335人。
一審宣判
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認為,王某剛注冊的互聯網優寶平臺,以通過注冊成為會員、發展會員以靜態、動態收益為誘餌,吸引大量人員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剛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輕處罰,故建議對王某剛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可以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南陽市臥龍區法院認為,王某剛作為“U寶”傳銷組織中的會員,推薦他人參加,發展下線會員,以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高額返利為名,引誘參加者通過購買虛擬貨幣的方式加入‘U寶’傳銷組織,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王某剛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020年2月19日,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對外公布了該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王某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件點評
該案中,被告人以投資“U寶”虛擬貨幣為噱頭,打著“國家項目、投資效益好、升值空間大、可以辦理信用卡”等方式夸大平臺實力及虛構參與人員背景等方式積極宣傳U寶平臺,引誘他人加入U寶傳銷平臺并購買U寶幣,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中獲取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最終,被告人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僅被法院判刑,還被沒收所有的非法所得,并處罰金。
鷹鑒建議投資者理智看待區塊鏈、虛擬貨幣,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上述U寶平臺實際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其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定要擦亮雙眼,識破這些虛擬貨幣背后的陷阱,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話”,以免讓自身財產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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