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售產品不標明價格 愛茉莉太平洋北京第十三銷售分公司被處罰
發布: 2017-09-30 16:33:07 作者: 佚名 來源: 千龍網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發布“東發改檢處[2017]1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愛茉莉太平洋貿易有限公司北京第十三銷售分公司因違規被罰款。
處罰書顯示,該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1號01層11號商鋪經營時,違反了《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第九條的規定,銷售紅石榴套裝1款、綠茶套裝1款和溫泉水保濕噴霧1款不標明價格。
東城區發改委表示,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不標明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且上述價格違法行為無違法所得。
2017年8月28日,東城區發改委對該單位進行復查時,相關產品已標明價格,故可從輕處罰。東城區發改委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愛茉莉太平洋貿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SHIM SANGBAE,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香水、日用百貨、美容用品及器械(醫療美容器械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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