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涉嫌非法吸儲 警方呼吁受害人盡快報案
發布: 2016-04-25 15:36:32 作者: 佚名 來源: 天臺之窗

4月18日訊,記者從杭州市公安局獲悉,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被立案偵查。警方呼吁,各地受害人請盡快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龍炎”法定代表人等十余人被刑拘
杭州市公安局4月18日通報:近日,根據群眾舉報,杭州警方對杭州龍炎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等十余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在抓捕涉案人員后,立即依法開展證據固定、資產凍結、查封、扣押等工作。經審查,黃某等十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涉嫌在全國多個省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為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警方吁請各地受害人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種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警方介紹,其違法形式很多,常見的有: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下簡稱“非吸”);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吸;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吸;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吸;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吸;(您身邊的防傳管家:添加【反傳聯盟】微信公眾號fcx114-com)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吸;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吸;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吸;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吸;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吸;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吸;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吸。
警方說,雖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表現形式很多,但是都是以高額收益為誘餌,欺騙民眾“投資”。一開始,非法公司往往能夠按照承諾返回本金和收益,但是隨著非法吸收的資金越來越多,收益便無法兌現,等到受害者反應過來時,犯罪嫌疑人已經潛逃,連本金都難以追回。警方說,最好的防騙方法就是不求暴富、不貪便宜,只要對方承諾的收益明顯高于銀行存款利息,就要小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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