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省傳銷案在武漢開庭審理 27人被起訴
發布: 2015-12-16 12:10:55 作者: 黃鈺 來源: 正義網

漢陽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2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漢陽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全景
日前,由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干某、江某軍等27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在漢陽法院開庭審理。漢陽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瑛、彭霄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訴。
漢陽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干某、江某軍等27人先后分別在江蘇、貴州、河南、安徽及湖北五省以“1040陽光工程”、“連鎖經營”等名義開展傳銷活動,形成橫跨多個省份的大型傳銷組織。上述被告人以投資理財、資金運作為名,在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并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和升職依據,按照“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組成層級并形成傳銷組織體系。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干某委派被告人江某軍、汪某等人員來到武漢市漢陽區開展傳銷活動,組成多個團隊,發展大量傳銷參與人員,并形成較為固定傳銷團隊和層級,該組織在武漢地區發展傳銷參與人員數百名。
此次庭審共持續一天半時間。庭審一開始,部分被告人當庭否認其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漢陽區檢察院四名公訴人沉穩應對,在法庭訊問環節按照事先擬定的出庭預案依法進行詳細的訊問,并對重點內容及爭議細節進行補充訊問,初步為法庭展現了27名被告人在傳銷組織中的地位層級關系。在示證、質證環節,檢察官們首先當庭出示了該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人員結構示意圖,理清整個傳銷犯罪組織及被告人之間的關系,緊接著又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言辭證據以及涉案筆記本、銀行存款和匯款交易明細、扣押清單等書證,所示證據主客觀相結合、條理清晰、環環相扣,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有力指控了干某等27名被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在法庭辯論環節,針對辯護人及被告人自己提出的辯解,四名公訴人結合所示證據及在法庭訊問環節補充的細節一一予以辯駁。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分別從定罪、量刑方面兩個方面發表意見,在揭露犯罪的同時,還注重對被告人及旁聽群眾進行教育感化,贏得了一致好評。
據了解,此案為漢陽區檢察院五年來起訴的涉案人數最多、影響最大的一起傳銷案件。起訴的27名被告人中,干某、江某軍、汪某等14人為“老總”級別,黎某華、莫某良、曾某等13人為“經理”級別。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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