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還是傳銷?“云在指尖”商城調查
發布: 2015-12-07 15:45:05 作者: 龔亮 來源: 光明網
“只要一部手機,一個微信賬號,消費128元就能代理整個商城的產品,在家里發發鏈接,就能輕輕松松月入上萬,甚至十幾萬。”近期,一家名為“云在指尖”的微信商城非;鸨,誘人的盈利模式吸引了很多微信用戶加入。
用手機上上網就能月入萬元,真有這樣的好事?記者在調查采訪中發現,“云在指尖”微信商城上線以來備受爭議,甚至有網民指其為變相的網絡傳銷。
1. 消費128元,就能月入上萬?
表面上看,“云在指尖”微信公號與普通的微信公號并無不同。它通過了騰訊官方的認證,公司全稱為“廣州云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4年9月成立,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是“綜合商城”。

“云在指尖”微信商城上線以來備受爭議,有網民指其為變相的網絡傳銷。
家住湖南某縣的劉先生關注“云在指尖”有一個多月時間。他告訴記者,這個商城最獨特的地方,是其會員機制。一個多月前,劉先生的表姐向他推薦了“云在指尖”,只要在該網絡商城消費128元的產品,就自動升級為“指尖管家”,參與公司80%的利潤分配,可以拿八代的獎金。
按照“云在指尖”的會員機制,當你推薦一個人成為“指尖管家”(第一代)時,你可以拿40%的利潤,當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薦一個管家(第二代)時,你可以拿10%的利潤。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潤。第六代拿8%的利潤,第七、八代拿6%的利潤。
“加入以后,我就每天在朋友圈發送商城產品鏈接或者二維碼,等著好友點擊鏈接購物,或者加入‘云在指尖’。”劉先生說,包括自己在內,很多人一旦消費128元成為管家后,就想方設法吸引別人消費,自己拿提成。“云在指尖”推崇的就是讓會員去鎖定別人,發展代理商,獲得層級報酬。
記者瀏覽發現,“云在指尖”銷售的產品種類繁多,從服裝、食品、化妝品到小家電,可謂五花八門。它宣稱采用廠商直接到消費者(F2C)的銷售模式,由品牌廠家直接對消費者發貨,價格實惠。而很多消費者反映,該商城的產品價格有的明顯高于超市價格,有的是雜牌產品,質量沒有保障,消費者維權困難。
“搞了一個月,一分錢沒賺到,還買了一堆又貴又沒用的東西。”劉先生最終決定退出“云在指尖”。
在知乎、天涯等網絡社區,“云在指尖”引發了激烈爭論。有網友認為,“云在指尖”就是傳銷披了一件華麗的外套。“這里的消費不是產品本身的需求帶動的,而是有了下家就有錢可賺的利益驅動的。實際上很多人總共就消費128元,拉人也不會像想象中的裂變,親戚朋友靠人情或許能拉到一兩個,陌生人就難上加難了。這時候的消費,往往也不是理性消費,而是買了許多不需要的產品或劣質產品。”
2. 警惕變化多端的網絡傳銷
盡管越來越多人對“云在指尖”產生了懷疑,但劉先生的表姐仍然堅稱“云在指尖”不是傳銷。“如果是傳銷,發展了這么久,政府為什么不打擊?騰訊為什么不封號?”她說。
實際上,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工商部門等已經查處了多起重大網絡傳銷案件,也公布了一些涉嫌傳銷的公司名單。就在不久前,湖南長沙查處了一起微信傳銷案,當地工商部門已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萬元罰款。據了解,該涉案公司也是以購買產品成為會員、發展下級獲得提成的方式牟利,1000余人上當受騙。
騰訊集團微信風控負責人鄭立鵬介紹,騰訊有專門的工作組負責微信舉報或其他案件的處理,如果用戶舉報達到一定數量就屏蔽帖子或直接封號。另外,如果相關部門提出刪帖或封號的要求,他們也會按要求操作。“云在指尖”沒有被封號,可能是接到的相關舉報較少,相關部門也還未提出要求。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傳統的傳銷早已升級換代。借助網絡銷售平臺,通過現實中的人際關系發展下線謀取利益,只是網絡傳銷中常見的一種。除此之外,披著資本運作、電子商務、女性創業、基金投資等外衣的網絡傳銷也層出不窮。
“雖然只花了128元,但這一個月里我天天在朋友圈刷屏,給親戚朋友打電話叨擾,讓他們不勝其煩,整天聽騙子翻來覆去地洗腦,日子過得渾渾噩噩,這些都是不可挽回的損失。”劉先生說,現在類似的微信商城有很多,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他也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查處,以免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網絡傳銷比傳統的傳銷模式發展速度更快且形式多樣,低成本、跨地域、點對點運作。它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方式更隱蔽,加上目前我國法律對網絡傳銷沒有明確的定性,增加了打擊查處的難度。
3. 宣傳與查處并重,斬斷網絡傳銷利益鏈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大部分從事網絡傳銷的人員,并不知道自己是在進行傳銷。人們對網絡時代出現的新型傳銷認識太少,一不留神就落入了陷阱。
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看來,近年來涌現出的新型傳銷模式,多使用了一些創新的理念,對傳銷進行包裝,隱蔽性強,讓人難以認清其本質。但是無論網絡傳銷以何種美妙的名頭出現,手法如何變異,其關鍵特征是不變的。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一般認為傳銷主要有三個特征:一是以發展人員數量為主要經濟來源,即“拉人頭”;二是直接或變相收取“人頭費”或“資格費”;三是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順序及發展下線數量決定,即團隊計酬。有專家認為,以這三個特征來衡量,判斷“云在指尖”等網絡商城的性質并不困難。
“傳統傳銷手段與網絡功能的整合,使得新型傳銷具有跨時空、蔓延迅速、管理手段更先進、作案更隱蔽、規模更龐大、資金結算更便捷等特征,而與此同時,我國在治理網絡傳銷的立法、執法等方面相對滯后。”李欲曉建議,一是加強立法,明確網絡傳銷的定義;二是建立多部門聯動的治理機制,切實提高網絡傳銷發現、取證、破案能力。
“媒體上對傳銷的報道,多是報道公安機關是如何搗毀傳銷窩點的,而對傳銷組織是如何騙人的報道得很少。現在很多人對傳銷的認識還停留在‘洗腦’、控制人身自由的階段,殊不知傳銷模式早已日新月異。”民間反傳銷人士徐果表示,有關部門應該與時俱進,通過多種形式特別是典型案例,擺事實、講道理,揭開各類新式傳銷的真面目,傳播反傳銷知識,筑牢防范傳銷的社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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