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轉型”做傳銷 專賣店成“傳銷窩點”
發布: 2015-06-15 09:53:19 作者: 佚名 來源: 汕頭日報
從直銷到傳銷,汕頭籍中年男子楊某“轉型”甚快而且利用原有人脈資源迅速發展下線,僅用了一個多月時間便發展并安插、分配傳銷參與者在不同層級合計456人,從中獲利10多萬元。不久前,他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萬元。
專賣店成“傳銷窩點”
在人們心目中“能力很強”的楊某,原來在龍湖區經營一家某品牌保健品和化妝品專賣店。2013年6月25日,他經洪某和袁某介紹,在一個“國際折扣聯盟網站”注冊,成為該網站的五星代言人。
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供述說,他原是做直銷的,清楚直銷與傳銷的區別。該網站提供的是私人銀行賬戶,一開始他便懷疑這是傳銷網站,而且也知道這種經營模式是違法的,但因貪圖返利而決定“打擦邊球”繼續做下去。該網站提供的部分打折銜接是失效無法登陸的,部分商品被返單無法購買,其實部分人加入就是直接為了拉人頭發展下線返利致富。
從2013年6月底開始,楊某帶領自己手下的直銷骨干劉某、洪某、楊某、肖某、李某等人組成一個團隊,以其原來的經營鋪面為聚集點,利用原有客戶資源積極發展下線。截至同年8月8日,劉某合計發展下線15級545人(其中直接發展的會員6人),獲利約20萬元。
網絡傳銷有別傳統傳銷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劉某等在明知某國際折扣聯盟網為傳銷網站的情況下,仍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其行為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楊某應認定為主犯,劉某等5人應認定為從犯。鑒于各被告人參與的網絡傳銷活動與采取誘騙手段吸收傳銷人員后進行“洗腦”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而強制要求發展下線的傳統傳銷組織有所區別,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對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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