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線獲利模式似傳銷 朋友圈面膜靠譜嗎?
發布: 2015-04-29 16:50:08 作者: 佚名 來源: 株洲晚報
你有在朋友圈、微博、QQ空間上遇到過美女賣面膜嗎?幾張“神仙姐姐”的面部照片,看起來皮膚嫩白透亮,令人羨慕,再搭配一張敷面膜的照片,附加“獨家美容秘方”之類的文字,出售的面膜價格不菲。近期,各大媒體曝光的“毒面膜”讓微商“面膜神話”徹底破滅。
五花八門的面膜生意已經攻陷朋友圈。微商們的面膜從哪來?如何營銷銷售?其中又有何貓膩?面膜質量究竟靠譜嗎?記者對此展開探訪。
【調查】
獲利模式似傳銷,利潤很大
記者昨日在微信朋友圈內搜索到一名自稱某品牌化妝品湖南代理的微商,對方自稱“肖姐”。得知記者想做微商代理后,肖姐告訴記者,做代理無需任何加盟費,拿夠1000元的貨物就可以直接展開銷售,而且拿貨越多,“等級”就越高。
形式似傳銷,上線發展下線
“在湖南,正經做化妝品品牌代購的微商有200多家,株洲化妝品微商將近30家,自行做代購的就不知道有多少了。”肖姐說,她做的品牌主要產品是面膜和香水,級別從高到低分為官方合作伙伴、一級、特約、星級、顧問五個級別。拿1000元貨就能成為顧問,星級要拿5000元貨,特約要拿貨20000元貨,官方合作伙伴則需要拿貨5萬元貨。按照官方指導價售賣,毛利可在50%以上。
如果貨賣不出去該怎么辦?肖姐說,一旦拿貨,無特殊情況不予退貨。見記者猶豫,肖姐說,除了做零售,還可以發展線下代理。“很多人都賣不出去,微商想做長遠的話就要做代理,每級進貨價是不同的,賺其中的差價。”肖姐直言不諱地說,這種方式就好比傳銷,產品分銷商一層一層向下轉移。做到高層次等級的人員,甚至一個人的線下就能發展出幾十個代理。
面膜代工,品牌隨意造
肖姐告訴記者,她代理的品牌,采用韓國技術,在浙江生產。記者表示沒聽說過這個牌子后,肖姐又說,該品牌有著悠久歷史,創立于20世紀50年代,在韓國屢獲暢銷獎,在多個國家均有分支機構,央視都有宣傳。然而記者上網查詢發現,推出該品牌的母公司創立于2002年。
記者登陸淘寶,搜索“面膜代工”后出現了123件相關結果。這些店鋪貼出的面膜照片,包裝上大多沒有任何標注和字跡,有的店鋪直接標注著“貼牌生產”。此外,有店鋪還可以為微商提供從“商標注冊”到“貼牌代工”,甚至出具檢驗報告的“一條龍”服務。
【案例】
朋友圈買的面膜,敷后得了皮炎
工商調解,微商賠了3000元
今年3月初,市民黃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朋友正代購一款名為“雅絲琳”的日本面膜,感覺十分“靠譜”。
“這個朋友叫嚴靜(化名),是我老公曾經的生意伙伴,最近飯局上也接觸過幾次,感覺她為人挺不錯。”黃女士說。微信一番交談,嚴靜給黃女士開了個“友情價”,原價38元/張的面膜,最終以30元成交。以為“撿了便宜”的黃女士,一次性便訂購了5張。
3月10日,黃女士首次使用面膜,然而第二天早上,她臉上便出現了紅腫現象。黃女士擔心是面膜質量問題,便打電話向嚴靜咨詢,對方聲稱“紅腫只是暫時現象”。
3月13日,黃女士臉部紅腫依然未能好轉,便打電話給嚴靜,要求對方陪她到醫院檢查。經診斷,黃女士得了急性接觸性皮炎,她據此要求嚴靜賠償損失,對方答應賠500元,但黃女士并不滿意。協商無果,黃女士將此事投訴至天元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對雙方展開調解,最終嚴靜同意賠償黃女士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3000元。
【監管】
化妝品交易平臺,不實名登記將挨罰款
近日,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業商會頒布《中國化妝品微商標準(執行草案)》。該標準明確,微商經營和零售的化妝品,要求具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備案信息及批準文號、商標注冊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所售產品和外包裝必須符合化妝品的相關法律規定與標準,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機制,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最大保障。“這屬于行業內部的自律措施,雖然有利于規范市場,但它并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政策,實際效益還有待檢驗。”采訪中,有業內人士介紹,化妝品網商普遍都在期待另一項政策的正式出臺,即《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根據該條例,網絡化妝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并對入網的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承擔管理責任。未依照條例規定對入網化妝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資質查驗、實名登記,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將要承擔起化妝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




大禹 2015-06-10 15:58:18 來自 IP:140.20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