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無錫最大傳銷組織15名主要成員均獲刑
發布: 2012-12-24 09:02:13 作者: 古劍 來源: 江南晚報
今年8月無錫警方出動300余名民警,端掉了無錫迄今查獲的最大的一個傳銷組織。本月19日,該組織的15名主要管理成員均被濱湖法院判刑。
2011年12月到今年4月,錫城有300多人上了該傳銷組織的當。該傳銷組織頭目李某是一名27歲的女子,2010年5月在高中同學鄒某的介紹下,從老家湖南到南京加入了這個以購買“份額”進行“資本運作”獲利的傳銷組織。李某發展的下線是其母親和姨夫,后其母親和姨夫不斷拉人到南京“洗腦”。加入“資本運作”一段時間后,李某已不滿足于手上的這些份額,于是她用自己表弟和父親的身份證,又申購了42份份額。之后又用其嬸嬸、表叔等親戚的身份證申購了多份份額。
2011年,李某手下已有了超過600份份額,同年4月,李某被提升為“老總”。成為“老總”之后,李某賺錢的速度更快了。新人加入每購買一份份額,李某就可拿到400元的“提成”。2011年11月底,李某在“上級”的安排下,帶著她旗下的100多個下線人員來到無錫發展。他們以雪浪地區的某小區為根據地,把那套“大家庭”的管理模式也搬到了無錫,將帶過來的100多名下線人員分為9個“大家庭”,分別由姚某、鄭某、魏某、謝某、肖某某、謝某某、劉某、侯某、李某9人擔任“大總管”。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該組織在無錫地區發展傳銷人員達3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湖南人。據李某交代,在無錫發展“業務”期間,參與人員所購買的“份額”達到了1000多萬元。
今年4月到7月,無錫警方歷時3個多月,終于把該組織在無錫地區的15名管理人員全部抓獲。李某、方某、肖某等15人結伙以利益引誘,以購買“份額”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順序在組織內設立管理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據此,1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7個月至2年不等的徒刑,并處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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