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發現,直銷企業滿意度有待提高
發布: 2012-05-20 20:29:09 作者: 未知 來源: 金華晚報
直銷這一特殊的經營方式,是20世紀80年代末才進入我國,許多消費者對直銷還缺乏了解,有的消費者不能區分直銷與傳銷,以致誤入傳銷的陷阱。同時,直銷行業還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違規經營等問題。最近,市消保委在“直銷企業調查情況新聞通報會”上向社會公開通報我市直銷企業商品與服務調查情況,這是我省消保委系統首次對直銷企業商品與服務開展調查。
據市消保委負責人介紹,今年8~9月,市消保委對直銷企業提供的產品與服務情況開展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對象是經批準在我市范圍內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安利、雅芳、玫琳凱、康寶萊、新時代等直銷企業以及其他在金華范圍內不允許開展直銷經營的直銷企業。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000份,收回調查問卷1602份。結果顯示,消費者對直銷企業產品質量滿意度的總體評價為:滿意的占79.92%,不滿意的占20.08%,這樣的結果著實不夠理想;消費者對直銷企業直銷員服務的滿意度的總體評價為:滿意的占66.13%,不滿意的占33.87%,這樣的結果更加不理想。消費者普遍對直銷產品的“性價比”認可度不高,21.88%的消費者認為沒有“性價比”比較好的直銷產品。這樣的問卷調查結果,值得直銷企業深思。
據了解,根據問卷調查,目前我市消費者對直銷企業所提供商品與服務反映較多的主要問題有:
一、直銷員沒有按《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出示直銷員證及推銷合同。有59.53%的消費者表示直銷員在推銷產品的過程中從未出示過直銷員證,62.68%的消費者反映在購買產品時直銷員未向購買者出示推銷合同。
二、部分直銷員在推銷產品的過程中存在欺騙、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或說明產品的“治療功效”的行為。
三、部分直銷員未能按《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消費者詳細介紹本企業的退貨、換貨制度,未能按要求提供發票、直銷企業出具的含有退貨制度、直銷企業當地服務網點地址和電話號碼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四、直銷產品退、換貨存在障礙。
五、存在違規經營的情況。到目前為止,經批準在金華市范圍可從事直銷經營的直銷企業只有5家(安利、雅芳、玫琳凱、康寶萊、新時代)。根據回收的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在金華市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還有哈藥、無極限、如新、富迪、羅麥、保健、安惠等直銷企業。在這些企業中,有的是以傳統店鋪經營,但也有的傳統店鋪經營模式經營的店鋪,實際是以直銷模式在經營,違反了《直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此外,有的直銷企業對其傳統模式銷售的經銷商,指導管理不夠,甚至放任縱容,違規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直銷企業的信譽度。
市消保委負責人認為,由于直銷企業特殊的經營方式,普通消費者對其缺乏足夠的了解;另一方面,由于直銷與傳銷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且傳銷人員也常自稱為直銷模式,易被普通消費者混淆。因此,直銷企業及直銷員只有嚴格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開展直銷活動,誠信經營,才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可。
市消保委負責人建議,為促進直銷企業及直銷員嚴格依法開展直銷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直銷企業依法經營,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完善、細化有關規定;直銷企業要加強自身及對直銷員的管理,依法招募和培訓直銷員,依法保障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在推銷過程中不得有欺騙、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及說明產品“治療功效”的行為。此外,還要加大宣傳,促進直銷行業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