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荷塘區傳銷為何驅而不散?
發布: 2010-08-19 11:39:38 作者: 鄭煒青 來源: 株洲網

8月17日,記者先后到金鉤山、太陽村探訪了工商8月12日“出擊”的兩個傳銷窩點,但未發現傳銷人員。
在金鉤山村鷺鷥坪組,記者訪問了村民。一何姓村民說:凡是工商打擊過或取締過的窩點,傳銷人員一般不會再回頭,他們很警覺。“我們這里的村民稱呼傳銷人員上課為‘上學’,每天早晨7時左右,你可以到村口來看,他們會陸陸續續來‘上學’;11時半左右,他們‘下課’,回租賃屋,租賃屋在哪,沒人知道……”
記者問村民為什么不舉報?村民說:舉報了也沒用,工商或公安來取締了,也只是驅散,第二天又聚在一起了,只是換了個地方。至于舉報有獎,他們沒聽說過。
工商:證據難找 權利有限
荷塘區的太陽村、金鉤山村、桂花村傳銷泛濫,關鍵是:打擊傳銷時,傳銷人員往往“驅而不散”。
荷塘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介紹,該科僅4人,這些年里,4人幾乎成了打擊傳銷的專職人員。“今年以來,我們共接到傳銷舉報76起,驅散傳銷人員766人,解救陷入傳銷的被控人員46名,出動執法人員304人次。只要接到傳銷舉報,我們都會出動人員查處。”
傳銷人員被驅散后,他們又去了哪里?從記者調查的情況后,被驅散的傳銷人員又會聚集在一起,只是挪了一個窩繼續從事傳銷而已。
荷塘區工商稱:打擊非法傳銷,工商的權利有限,對一般參與傳銷的人員,只能當場驅散,只有對其中涉嫌非法拘禁的人員,才由公安予以控制。
據悉,8月12日被民警帶走的3名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個傳銷人員,最后便因證據不足被釋放了。而40多名傳銷人員,也只是接受工商的一番教育之后被驅散而已。
遏制出租房主處罰形同虛設
打擊傳銷,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如舉報有獎,處罰出租房房主等。但從了解的情況看,實際操作性欠佳。
按照《禁止傳銷條例》,舉報者可獲得罰款10%的提成。但關鍵是,只有抓到傳銷上線后才有可能罰到款。荷塘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負責人符思林稱:近年里,有舉報者得到過最高三千元的獎勵,但大多數舉報,因無法進行處罰,獎勵落空。
誰出租住房給傳銷者,可實施5-50萬元罰款,這是監管傳銷源頭的一條措施。但據了解,這些年來,我市還沒有一例對出租屋屋主的處罰,舉措形同虛設。
符思林稱,從事傳銷的租房者,一般不與出租者簽訂租賃合同,被抓的傳銷人員,也不會承認是在搞傳銷;還有些出租屋,房主也確實不知道是傳銷人員在租用。“沒有傳銷人員口供,便缺乏證據鏈。而工商又必須依法行政,否則很有可能當被告”。
據介紹,為了應對職能部門的打擊,傳銷出現了一個新特點,集中上課的少,一般都是來了新人后,一對一或二對一去“攻心”,“就算發現了,工商也沒權利去阻止他們‘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