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億元,一起網絡賭球案的“冰山一角”
發布: 2010-01-28 09:49:46 作者: 盧金增 張秀芹 來源: 檢察日報
王振波交代說,他就曾經參與“改單”,即登錄到網站后臺,把原先設定的球類賽事的注單改掉,使毫不知情的賭客輸錢,而讓“莊家”贏錢。“說白了就是‘黑’賭客們的錢。”

庭審現場

被繳獲的作案工具
6個月內投注金額達11.5億余元,不同級別代理70余人,3000余名賭客參與其中……由山東警方偵辦、公安部督辦的“4·19”特大網絡賭球案日前在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濱城區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對王振波、李振峰等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法院將擇日宣判。
作為山東省檢察機關辦理的該省首例網絡賭球大案,此案在當地產生了強烈反響,同時揭開了網絡賭球的“冰山一角”。
從網絡賭球開始發跡
出生于1979年的王振波,曾在某部服役。熟悉他的人都認為,他是“一個智商很高的人”。
2005年底,王振波從部隊轉業后沒有到濱州市沾化縣公安局上班,而是留在北京,但一直沒有固定職業。
2006年3月,一個偶然的機會,王振波在網上租到了一個賭球平臺,轉租出去后賺了1000余元。從此,他便和網絡賭球結下了不解之緣。此后的3個多月時間里,他通過轉租賭球平臺,共賺得2萬余元。
這期間,王振波在一個名叫“四海資訊”(專門為博彩業提供服務的網站)的網頁上看到了“意念科技公司”發布的廣告,稱該公司從事足球系統租售業務,他迅速與該科技公司取得了聯系。
該科技公司設在廣東肇慶,老板李朝華(被告人之一),QQ昵稱為“紫色太陽鏡”,公司還有一個技術員名叫殷貴林(被告人之一),QQ昵稱為“YGL”。多次聊天了解情況后,王振波在該公司挑選了一套賭球系統,支付了一次性設計費1萬元,并商定支付每月1.2萬元的網站維護費,由殷貴林將該賭博系統上傳至該公司設在香港的服務器上。
王振波給自己的賭博網站起了“帝皇”、“太陽城”等7個不同的名字,并設計出不同的頁面,提供不同的域名,而實際上這7個網站都是共用一套賭球系統。“叫這么多名字就是為了忽悠人,造聲勢。”
網站建起來后,王振波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租了一套民房,虛構了“北京動力有限公司”,招募了孫國泉(被告人之一)等人,并在網上做廣告,留下手機號和QQ號碼,從事賭球系統的出租業務。
編織“金字塔”式的賭球網絡
2007年10月,因嫌在北京的花費太高,王振波決定回濱州開辦自己的賭球網站,就讓其表哥李振峰在濱州經濟開發區租了一套房子。隨后,李振峰在網上以“動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刊登招聘廣告,招聘了趙落(被告人之一)等三四名負責發展代理、結算比分、反映網站問題的工作人員,開始經營網絡賭球業務。
據王振波供述,他的賭球網絡呈類似傳銷組織的“金字塔”形結構,組織非常嚴密。最頂端是建立網站的王振波,其招募的代理向下分為“登零”、“登一”、“登二”、“登三”4個級別,分別代表公司、股東、總代理、代理,權限逐級減小。“登三”即代理,可直接發展會員,也就是所謂的“莊家”,而處于網絡最底端的就是賭客,他們一般是與“登三”直接聯系。
辦案人員介紹說,如果把王振波建立的賭球網站比做物理空間上的賭場,“登零”級別代理就相當于租用了這個賭場中的一幢樓,“登一”級別代理相當于租用這幢樓中的某一層,最底層的會員就是參賭的賭客。
在王振波的賭球網站上,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賽都可以作為賭博對象。賭客們先在賭球網站上申請一個會員賬號和密碼,用賬號和密碼登錄此網站后,可以通過預測網站上已列出的球類賽事的輸贏情況進行下注賭博。同時,每個賬號都有賭球的信用額度,在這個額度內對網站上列出的不同賽事預測輸贏或對進球數進行下注,贏了,“莊家”給賭客錢,反之,賭客給“莊家”錢,但大部分賭客是輸多贏少。
據介紹,王振波的賭球網站主要參賭歐洲五大聯賽,遇到世界杯這樣的重要賽事,則是他們攬財的絕好時機。他們也賭國內的中超聯賽,但次數不多。
182萬!莊家自揭收入構成
據王振波交代,賭博網站的收入來源主要有三個:一是發展代理,收取租金,按代理的不同等級收取數額不等的月租,其中登零級為8000元,登一級為4000元,登二級為2000元,登三級為1000元;二是與“莊家”分成,如果“莊家”贏了錢,網站就從他的盈利中抽取10%;三是為賭球者提供轉賬服務收取服務費,大致為有效額的0.5%。
在這三種收入來源中,收取月租金是主要方面,而從“莊家”贏的錢中抽取提成也是“肥肉”一塊。為了榨取更多“油水”,賭博網站總是想方設法讓“莊家”多贏,讓賭客常輸。
實現這一目的最常用的手段是“改單”。王振波交代說,他就曾經參與“改單”,即登錄到網站后臺,把原先設定的球類賽事的注單改掉,使毫不知情的賭客輸錢,而讓“莊家”贏錢。“說白了就是‘黑’賭客們的錢。”
據辦案人員介紹,從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王振波共發展不同級別的網絡賭博代理70余人,參賭人數達到3000余人,累計有效投注額共計11.5億余元,其賭博網站通過上述三種途徑共獲得非法收入182萬余元。
“而這11.5億余元只不過是我們能夠核實的一段時間里的投注額,全部數額應該是遠遠大于這一數字。”參與辦理此案的主訴檢察官、濱州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李丹娜告訴記者。
“這一天終于來了”
2008年初,濱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濱州經濟開發區一處出租屋內開展網絡賭球活動。干警經秘密調查后發現舉報屬實,且賭資數額巨大,濱州只是一個點,真正的“莊家”在北京。層層上報后,公安部將此案列為2008年的重點督辦案件之一。
2008年11月5日18點,北京市某小區。當濱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敲開王振波的家門時,他正在查看近期的報表,并用書房里的電腦和代理們交流著賭球的信息。
看著眼前的警察,王振波嘆了口氣說:“這一天終于來了。”而此時距離他新婚之日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此案的涉案人員遍及山東、遼寧、廣東、上海、北京、廣西等數十個省市,他們相互之間多數是通過QQ等方式進行網上聯系,互不實際接觸,彼此并不認識,他們通過網上傳遞信息實施賭球。這個團伙的警惕性非常高,參與的賭客都需要有熟人介紹并提前交一筆錢,否則無法參與賭博,這給案件的偵破及取證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因此,從2008年4月正式立案到同年11月實施抓捕,偵查工作共歷時7個多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