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骨干“另起爐灶”當老板 傳銷中的“蚯蚓現象”須警惕
發布: 2009-10-14 09:12:51 作者: 蔣德 來源: 法制日報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破獲一起傳銷案。論規模,這個傳銷案涉及成員僅200人,不大;論手段,無非是花3900元買一套產品就成為業務員,再拉攏其他人買產品,就可以拿提成、升職,不新;論危害,該傳銷團伙存在僅兩個月,老板黎祿才獲利不過3萬元,不大。
但辦案人員的一句話卻引人深思:“蚯蚓現象”。
作為低等動物的蚯蚓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失去頭部后,身體的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變成新的蚯蚓。而黎祿才傳銷案的產生,恰恰體現了這個特點。
黎祿才其實最初對傳銷是很反感的。2005年,還在上海打工的他,在被表姐騙到河北滄州搞傳銷時,曾經逃跑過。但在上線“真誠”地蠱惑和引誘下,他還是留了下來。后來,他就把同學、親戚都發展過來,自己也升為主任一級的骨干。在這個過程中,他學會了選材、辦班等組織傳銷的手段,也看到了做一個傳銷老板的好處。于是,在上線發生變動的情況下,他拉出自己的一班人馬,來到南京郊區的六合———因為這里城市名氣大,好拉人頭,同時郊縣消費較低。今年5月,他帶著40多人分乘兩輛大巴來到六合,短短兩個月,就發展到200人,他自己也過足了“老板”癮:過去給別人當“主任”,手底下有40多個人,一年才1萬多塊錢的收入,收上來的錢都讓上面的經理、總監拿走了。而來六合兩個月,就收了11萬多元,自己得了3萬多元。
于是一個全新的傳銷團伙就如蚯蚓般的“斷體再生”了。他甚至都不認識自己新來的屬下,因為這些人自有由他培養的“主任”們招徠和管理。他要做的,只是“教育和管理”那些骨干。他這么做,除了可以保持傳銷的神秘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更安全。因為對于普通的傳銷行為,執法部門往往是驅散了事,這樣即使基層傳銷活動被發現,也不至于損害整個傳銷網絡,更不會傷及自己。
這次由于“玩過了火”,黎祿才最終落網了。但這會不會徹底鏟除黎祿才的傳銷網絡呢?負責辦案的南京市六合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吳小平并不樂觀:“蚯蚓現象”既然能造就一個黎祿才,也極有可能再產生其他什么“祿才”。
吳小平告訴記者,今年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組織和領導傳銷罪”這一新罪名:“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不斷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法條的增加,使打擊非法傳銷不再沿用“非法經營罪”,加強了打擊傳銷的力度;但新罪名的適用對象僅為傳銷的“組織領導者”,對于骨干人員并無處罰。因此,在查處黎祿才傳銷案中,最終僅有黎祿才一人被批捕,其他的重要骨干最多是被勞教或施以治安處罰。吳小平說,誰也不能保證,這些骨干,甚至那些被驅散的一般成員中,會不會再產生新的“黎祿才”。
看來,要防止傳銷活動中的“蚯蚓現象”,單純打擊首惡或簡單驅散了事都不行,還得要有對癥的綜合治理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