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保健品傳銷 經營數額1700萬元
發布: 2008-12-15 09:14:09 作者: 孫啟明 郭學文 來源: 人民網天津
一女子在家中成立報單站,從事保健品傳銷活動,兩年間組織千余人次投單,經營數額達1700余萬元。日前,該女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青島一家生物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開始,以營銷某品牌保健品高額返利為誘餌進行傳銷活動。其模式為買一單(金額為4470元)并購得該保健品10瓶,公司承諾半個月后返回780元,20天后每10天返290元,返到8780元為止(2007年1月中旬調為6780元),返回的錢可以作為投資繼續買單。每發展下線一單獎勵140元,公司按發展人員銷售業績不同分為10個等級提取獎金、6個等級福利分紅。
2006年3月,本市中年女子王某得知該傳銷返利活動后積極購買,并于2006年10月至今年3月間以自己的名字先后在銀行及儲蓄所開立賬號,在其家中成立報單站,組織他人通過該報單站賬號向公司報單,從中獲利。至案發前,王某已組織1000余人次投單,共計4000余單,經營數額1700余萬元。后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原審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如上判決,被告人王某隨即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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