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拉進妻子和兄弟 獲暴利轉眼淪為階下囚
發布: 2008-12-05 09:11:10 作者: 謝水龍 李圣陽 來源: 中國法院網
幻想一夜暴富,不惜以身試法,參加傳銷組織,竟將妻子、兄弟、同學發展為下線,不到一年半獲利10余萬元。12月2日,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丁少維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45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丁少維通過上線介紹加入廣西來賓市一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之名進行“連鎖經營”,規定交納第一份3800元便可取得加入資格并得到一套“產品”,內有西服、襯衣等物,自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但無任何“產品”,每人發展三人以內的下線,個人申購“產品”不得超過21份。該組織實行實習業務員、業務組長、業務主任、業務經理、高級業務員的“五級三階”管理、提成、分配的操作模式進行非法傳銷。規定銷售1份至2份“產品”為實習業務員,3至9份為業務組長,10至64份為業務主任,65至599份為業務經理,600份以上為高級業務員。并按級別分直接提成和間接提成以及銷售補助分配收入。
被告人丁少維花10400元購買了3份“產品”加入該傳銷組織。之后,他發展了同學丁振財作為自己的直接下線,并以其妻梁盤香的名義為自己的另一下線,發展其兄丁盛春為其妻梁盤香的下線。此后,通過其下線不斷發展下線,被告人丁少維傘下傳銷人員購買份額于2007年5月已達到600份,被告人丁少維于2007年6月升為高級業務員,取得接受他人匯款并進行收入分配的資格。自2007年6月至同年10月,有大量傘下傳銷人員的資金存入并由被告人丁少維進行分配。自被告人丁少維自2006年5月加入該傳銷組織,通過逐級發展下線人員購買“產品”,非法經營數額超過300000元,其個人從中非法獲利超過100000元。公安機關在偵查和補充偵查期間扣押、凍結被告人丁少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共計人民幣430000余元。
該院認為,被告人丁少維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連鎖經營”為名,以購買“產品”取得加入網絡資格等“拉人頭”的方式從事傳銷活動,非法經營數額及獲利數額均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故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丁少維表示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