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組織非法吸收4812萬元 4名主犯津門落網領刑
發布: 2008-12-03 17:09:35 作者: 張檬 劉虹 來源: 人民網·天津
三女一男利用大連某公司的非法傳銷網絡,在本市河西區進行非法傳銷活動。一年多來,該傳銷組織發展“團隊”數十個,吸收錢款4812萬余元。經群眾舉報,該傳銷團伙被警方一舉搗毀。近日,法院一審判決,4名主犯以非法經營罪被判刑。
2006年,被告桑某(女)、王達(化名)通過李某及被告杜某(女)介紹加入大連某公司的傳銷網絡,以推銷保健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自2006年5月開始,桑某、王達積極發展傳銷下線,形成一個傳銷網絡,涉及幾十個“團隊”,參與人數達千余人。
其運作模式為:參與者交錢入單,每入一單需交人民幣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還可得到返利人民幣350元,連續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紹其他人入單還可得人民幣350元的介紹費。其間,桑某在本市河西區紹興道等地通過講課形式進行宣傳,發展傳銷下線,王達負責管理入單款,杜某負責排單,并由另一被告王玲(女,化名)向公司報單。入單人將單款打入王達控制的銀行賬戶,再由該賬戶將入單款匯入該公司,最后由該公司向入單人發放返款。經本市司法鑒定中心審計,在2006年5月至8月31日間,王達控制的銀行賬戶共收取群眾入單款人民幣1935萬余元。
2006年9月份開始,桑某、王達經與大連公司協商后,不再將入單款匯往公司,而是由被告桑某、王達直接收入入單款,自行向入單人返款,只將總入單款的20%匯入公司賬戶,作為購買保健品的貨款。桑某仍繼續負責發展下線入單,王達仍繼續負責管理入單款。因不再向公司報單,杜某、王玲不再參與。經本市司法鑒定中心審計,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4月(案發前),桑某、王達共收取入單款人民幣2877萬余元。
后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將被告杜某、王玲抓獲歸案,并在王玲協助下抓獲王達,后桑某亦被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4被告人實施的行為屬非法傳銷行為,應以非法經營罪論處。法院判決:被告桑某、王達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分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判處杜某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王玲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4被告已向本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