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好友強迫傳銷落入法網受到處罰
發布: 2008-12-02 09:23:33 作者: 史少華 來源: 人民法院報
11月28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胡小琴有期徒刑一年。
胡小琴與魏苑從小就系同學和好朋友。今年上半年,加入了傳銷組織的胡小琴電話邀請魏苑到其打工地玩耍。6月7日上午,魏苑應邀來到胡小琴位于河洲街道小橋社區的一所租住屋后,胡小琴伙同他人采用脅迫手段逼迫其參與傳銷活動,還被收走手機并限制了人身自由。6月9日凌晨5時許,魏苑為了擺脫困境,借機從出租屋三樓窗戶跳下時不慎摔傷,后經法醫鑒定,傷勢構成輕傷甲級。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小琴目無國法,伙同他人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其系共同犯罪,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酌情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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