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公安機關建立打擊傳銷工作協作機制
發布: 2008-12-01 09:47:09 作者: 盧海 來源: 青海新聞網
為加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依法有效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11月28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廳召開聯席會議,協商建立打擊傳銷工作協作機制,進一步強化雙方在打擊傳銷違法活動中的銜接配合,共同做好打擊傳銷工作。
根據協商結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以下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傳銷信息的;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以下傳銷行為: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傳銷行為;在私人住宅、出租屋內進行的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其他涉嫌犯罪的傳銷行為。查處傳銷行為時,需要配合的,雙方將積極予以配合。聯席會議還對傳銷案件移送、強化協作配合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