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搞傳銷被罰2000元
發布: 2008-11-27 09:40:52 作者: 吳江 黃萬生 來源: 寧夏網
近日,石嘴山市惠農縣一為傳銷活動提供培訓場地的房屋出租戶,被石嘴山市工商局惠農分局處罰了2000元,這是惠農工商首次對出租房屋給傳銷者的房東進行處罰。
當日,惠農工商分局會同惠農區公安分局在惠農區煤炭路端掉一傳銷窩點,共遣散傳銷人員72人。經調查,經營戶易某自今年11月7日開始,將自己商店二樓閑置房屋向傳銷人員出租,收取租金,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相關規定。石嘴山市工商局惠農分局對此依法立案調查,鑒于易某能夠主動配合調查,協助執法人員處理相關事宜,符合減輕處罰情節,石嘴山市工商局惠農分局向易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房屋出租戶,在房屋出租過程中,應加強對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對自己安全負責和社會負責,對發現的傳銷人員或傳銷組織,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舉報,或者撥打“110”、“12315”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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