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友入伙從事傳銷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致死被判死緩
發(fā)布: 2008-11-25 17:07:20 作者: 任毅 來源: 中國法院網
11月25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傳銷人員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志平、劉慶云、蔣才付、王永、羅定波、卿玉華、黃偉、孫先海等八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不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蔣才付、劉志平、劉慶云、王永、卿玉華、羅定波、黃偉、孫先海等人在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一租房處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蔣才付是該傳銷窩點的總負責人。2007年12月14日下午,被告人王永將其朋友鐘某某騙來從事傳銷活動,鐘某某不愿從事傳銷活動堅決要求離開,被告人蔣才付指使被告人黃偉等人將鐘某某拘禁在該傳銷窩點。
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蔣才付指使劉志平、劉慶云、王永、卿玉華、羅定波、黃偉等人對鐘某某進行看管說教,限制其人身自由。中午12時許,鐘某某向外大聲呼救,被告人劉志平、劉慶云、王永、卿玉華、羅定波、黃偉等人將鐘某某按倒在地,鐘某某竭力反抗并繼續(xù)呼救。蔣才付得知情況后,指使被告人劉志平、劉慶云、王永、卿玉華、羅定波、黃偉等人將鐘某某抬至女生宿舍內,阻止鐘某某呼救。黃偉、孫先海等被告人在客廳內與聞訊趕來的房東等人進行阻撓,不許解救。此時,被害人鐘某某仍然在女生宿舍內反抗,被告人劉志平、劉慶云、王永、卿玉華、羅定波等為制止鐘某某繼續(xù)呼救和反抗,將鐘某某壓在地上,被告人劉慶云、劉志平用濕毛巾按在鐘某某嘴上,致其窒息死亡。經法醫(yī)鑒定:鐘某某的死因系被捂悶口鼻部造成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志平、劉慶云、蔣才付、王永、羅定波、卿玉華、黃偉、孫先海從事有組織的非法傳銷活動,為將被害人拉入非法傳銷組織中來,竟不顧被害人的反對,在蔣才付的指揮下,采取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造成鐘雙喜死亡的嚴重后果,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
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