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聲討"萬里大造林"被錯押獲國家賠償
發布: 2008-11-20 17:34:30 作者: 鳴仁 來源: 人民網
因受到“高額回報”的蠱惑,不但自己還拉親朋好友一起投巨資買林地,誰料想卻身陷“敲詐門”,含冤入獄長達219天——河北秦皇島聲討“萬里大造林”第一人焦振生在走過漫長維權路后,近日終于獲得國家賠償。
這位年逾古稀的老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感慨,法律是公道的,在有生之年還是為自己討回了清白。叫板“萬里大造林” 反遭起訴陷囹圄
現年72歲的焦振生是河北秦皇島撫寧縣一名退休老中醫。2005年底,在受到萬里大造林公司秦皇島分公司的宣傳蠱惑后,焦振生自己并動員親朋好友共投資257400元買了103畝林子。
后來,焦振生發現萬里大造林公司存在傳銷問題不說,還簽訂虛假合同。從2006年11月起,焦振生多次打電話給萬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要求退林,但一直未果。是年12月,焦振生將收集到的有關萬里大造林公司虛假宣傳和涉嫌傳銷等材料交于媒體發表。
然而,焦振生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25萬元賠償款剛剛到手,自己便被送進了看守所。面對陌生的民警,焦振生這才明白,原來自己已經被萬里大造林公司起訴,罪名是“敲詐勒索”。
因犯罪事實不清,焦振生被羈押期間,內蒙古通遼科爾沁區檢察院先后兩次向當地公安機關退卷,并于2007年12月作出了對焦振生不予起訴的決定。從
2008年9月底,焦振生走出看守所大門近300天后,終于拿到了第一筆刑事賠償款。
焦振生介紹說,科爾沁區檢察院按照《國家賠償法》第26條規定,賠償焦振生被錯誤拘留、錯誤逮捕、違法羈押219天,賠償金共計21748.89元(以2007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99.31元為標準)。對于焦振生提出的羈押期間造成多種疾病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其他陪付要求,科爾沁區檢察機關未作出賠償。
焦振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通過內蒙古檢察機關對通遼科爾沁區公安分局進行了起訴,要求科爾沁區公安分局賠償其被錯誤拘押期間的誤工、醫療以及精神損失費共計近70萬元。焦振生說,經過近一年時間的修養,他在被羈押期間所患心、腎臟衰竭癥狀已經有所好轉,他會繼續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公道,讓“萬里大造林”這個纏身數年的“噩夢”早日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