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索回錢財 傳銷受害人變成施暴者
發布: 2008-11-18 09:03:35 作者: 曾燕伶 來源: 四川新聞網
“是她騙走了我們的三十萬血汗錢,我們要回自己的錢難道還有錯?”日前,三名傳銷受害人被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四川新聞網記者11月17日獲悉,她們之所以從受害人變成施暴者,是因為她們在要回被騙錢款過程中使用了非法拘禁。
傳銷受害人蘇婧告訴記者,自己和另外兩人在瓊姐介紹下加入了傳銷組織,先后花去三十萬元卻并沒有像瓊姐許諾的那樣成為富姐。“瓊姐騙了我們的錢,我們就要找她收賬!”蘇婧的提議得到另外兩名傳銷受害者的認同,于是她們找來在逃嫌犯勇哥,讓他開車帶上幾個身強力壯的小伙子找瓊姐收賬。
7月23日當瓊姐駕車離開自己店鋪時,勇哥將其強行攔下并和蘇婧等把瓊姐帶到一處茶樓。幾人在茶樓內沒有就還錢一事達成一致,于是蘇婧等便將瓊姐帶至成都市雙流的一處出租房內,讓租住在那里的小黎幫忙看管。“我給瓊姐丈夫毛先生打電話,告訴他一旦還清了欠款我們就讓瓊姐走。”事實上,蘇婧認為囚禁瓊姐只是為了討債,自己沒有以此要挾毛先生多還錢。
毛先生在電話里表示一時無法湊齊三十萬元,于是蘇婧等便對瓊姐施以拳腳,造成其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挫傷、右顴部皮下血腫和唇部部分缺損。蘇婧等三人在施暴后揚長而去,讓小黎看管好瓊姐并繼續與毛先生聯系。最終毛先生同意先付兩萬,并答應讓小黎第二天凌晨開車載瓊姐一起收賬。
警方接警后在雙方約定地點將小黎現場擋獲,隨后抓獲了蘇婧等三人。對此金牛區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認定,蘇婧等四人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積極參與此次共同犯罪,因此無主犯和從犯之分。鑒于此案因瓊姐與蘇婧等人的經濟糾紛而起,蘇婧等人在犯罪中主觀惡性不深并有悔罪表現,最終法院酌情從輕對四人作出了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