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詐騙404名老人1100多萬 昨日再審
發布: 2008-11-10 11:41:59 作者: 魯釔山 來源: 金羊網
“這兩個人太沒人性,連老人家的棺材本都騙!”昨天上午,涉嫌集資詐騙404名老人1100多萬元的鄭光華、陳日旺兩人再次站在廣州中院的被告席上,一位旁聽的老人指著兩人氣憤不已地說。
一年前,就是在這里, 鄭、陳兩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1年3個月,昨天本案開庭重審。 據悉,2002年中,鄭光華與同案人楊壽爵等人成立中南人武人才培訓中心廣州經營部(后改為廣東逸之安商貿有限公司),鄭光華擔任培訓中心主任,該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公司成立后,鄭光華等四處邀請老人參觀旅游、座談聯誼,乘機以經營保健品為由,動員老人加盟入股,許諾兩年為期,“頭年還本,第二年還利100%”。在鄭光華和陳日旺等人的種種承諾下,404名受害人“入股”1100多萬元,其后返還被害人238萬余元。
據統計,受騙的404人中,年齡從30歲到80歲不等,以中老年人為主,年齡最大的已是82歲。據受害人代表稱,他們被騙資金應該不止1100多萬元,而是接近3000萬元左右,“只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認定這個數額”。“投入的10萬元差不多是我大半生的積蓄,到現在,我都沒敢把這件事告訴兒女,怕他們怪我。”退休前一直在礦山工作的梁先生,現年已經70歲高齡,談起被騙的事情仍難以釋懷。
2005年11月,逸之安公司副總經理楊壽爵因集資詐騙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他曾是變相傳銷“龍頭”公司———墨龍公司的員工。“墨龍”出事后,楊壽爵幾乎原封不動將老東家的生財之道照搬到逸之安公司,進行集資詐騙。稍后,時任中南人武人才培訓中心黨委書記的鄭光華、財務陳日旺也先后被捕。
2007年9月1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鄭光華有期徒刑5年、處罰金5萬元,判陳日旺有期徒刑1年3個月、處罰金2萬元。宣判后,鄭光華不服。
昨天,廣州中院開庭重審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