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人參與危害巨大 傳銷案四被告均被嚴懲
發布: 2008-11-05 16:58:25 作者: 孫啟明 劉虹 來源: 人民網·天津視窗
兩名無業人員以推銷保健品為名組織傳銷活動,在二人的積極發展下,形成了一個有幾十個“團隊”及千余人參與的傳銷網絡,非法經營額高達4800余萬元。日前,二人已被天津河西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刑罰,同時兩名積極參與者也一并獲刑。宣判后幾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2006年,無業女子林某與無業男子鄭某通過申某及退休男子胡某等人介紹,加入大連一家保健品公司的傳銷網絡。自2006年5月開始,林某、鄭某積極發展傳銷下線,形成一個有幾十個“團隊”、參與人數達千余人的傳銷網絡。該網絡運作模式為參與者交錢入單,每入一單人民幣2900元,除得到保健品外,每周還可得到返利人民幣350元,連續返款20周或34周不等,介紹其他人入單還可得到350元介紹費。其間,林某化名陳紅,租用河西區紹興道等地房屋通過講課形式進行宣傳,發展傳銷下線,鄭某負責管理入單款,胡某負責排單,由小學教師蘇某等人向保健品公司報單。入單人將入單款打入鄭某控制的銀行賬戶,再由該賬戶將入單款匯入保健品公司,最后由該公司向入單人發放返款。經司法鑒定中心審計,在2006年5月至8月31日期間,鄭某控制的工商銀行一賬戶共收取群眾入單款1900余萬元。2006年9月開始,林某、鄭某經與保健品公司協商后,不再將入單款匯往該公司,而是由林某、鄭某直接收取入單款,自行向入單人返款,只將總入單款的20%匯入保健品公司賬戶,作為購買保健品的貨款。林某仍負責發展下線入單,鄭某也繼續負責管理入單款。由于不再向保健品公司報單,胡某、蘇某不再參與。經司法鑒定中心審計,2006年9月1日后,林某、鄭某共收取入單款2800余萬元,群眾損失共計1900余萬元。后經群眾報案,公安機關將胡某、蘇某抓獲,并在蘇某協助下抓獲鄭某,后林某亦被抓獲,經進一步審理成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鄭某、胡某、蘇某違反國家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規定,以推銷保健品為名,組織、積極參與傳銷經營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林某、鄭某參與的非法經營額達4800余萬元,胡某、蘇某參與的非法經營額為1900余萬元,且四被告人的傳銷活動涉及人員眾多,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巨大,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由此,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林某、鄭某各有期徒刑14年,罰金200萬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8年,罰金50萬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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