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全力打擊非法傳銷 租房給傳銷組織最高罰50萬
發布: 2008-10-27 09:53:22 作者: 劉俊鋒 來源: 華商網
“若將房屋出租給傳銷組織,為傳銷組織提供經營場所和培訓場地等,有關部門將沒收其所得,最高還將罰款50萬元。”近日,安康有關部門針對有抬頭之勢的傳銷現象表示,要通過多種手段全力打擊非法傳銷。
針對非法傳銷現象的猖獗之勢,安康市及漢濱區工商 、公安部門,近日在城區附近的城鄉接合部,聯合開展大規模宣傳活動。相關部門要求附近村民不得將房屋出租給從事傳銷的組織,若出租給傳銷組織,并為傳銷組織提供經營場所和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的,由工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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