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斂財 徒刑六年
發布: 2008-10-23 16:01:15 作者: 解金釗 劉鈺 葉昆 來源: 人民網·天津
兩名男子以銷售保健品為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聚斂錢款達80余萬元,日前兩人被分別判刑。
檢方查明,黑龍江人李某、王某2006年來津,租用河東區某大廈兩間辦公室,以銷售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口服液和三蛇粉等保健品為名,從事非法傳銷活動。購買者須先購買產品獲得會員資格,然后再介紹他人購買,再按業績數額獲取積分提成獎勵。產品設鉆石卡、金卡、銀卡、銅卡等級別,購買者可任選級別后以長、短線兩種方式獲得返利。傳銷過程中,李某、王某通過上課講解、親自試喝等方式介紹保健品,還允諾獎勵汽車等貴重物品,騙取群眾信任,使眾多購買者紛紛購買。
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間,二人非法斂財高達80余萬元,后經受騙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偵查數月將二人抓獲。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李、王二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非法傳銷為國家明令禁止,須提高警惕,切莫輕信不法分子利誘,使多年積蓄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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