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一少年搶劫傳銷人員被判刑
發布: 2008-10-15 10:03:27 作者: 王秀華 來源: 大眾網
利用對方“違法在先不敢報案”的心理弱點,四少年竟打起了搶劫傳銷人員的主意。近日,任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為首者關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
17歲的關某初中畢業后未找到工作,經常在外游蕩。一日,他聽說在任城區李營鎮某村有個傳銷人員聚集中心,傳銷人員每晚都在那里開會聚居,因為傳銷違法,傳銷人員總是躲開治安警察的視線,秘密集會。關某因此認為,屢見報端的取締和打擊傳銷行為的活動和專項行動已使傳銷人員變成驚弓之鳥,他們即使吃虧也不會聲張,更不會報警。搶劫他們既容易得手,又不會暴露。關某遂將傳銷人員鎖定為搶劫的對象。
今年3月7日晚,關某找到平時玩耍的三名伙伴,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竄至傳銷人員聚居的兩層小樓內,采取威脅手段將劉某等12人趕至二樓看管,關某在一樓房間內搜索錢物。后劉某等12人趁三名看管人員不備,迅速奪過砍刀沖下樓,三名看管人員見勢不妙,拔腿逃脫。關某揮舞砍刀奮力抵抗,雖將劉某左手砍傷,終因寡不敵眾被當場抓獲扭送到公安機關。據統計,關某劫得摩托羅拉手機一部,現金3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搶劫財物,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關某作案時系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對其應從輕處罰。由于關某歸案后能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