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女為還債偷賣手機被捕
發布: 2008-10-08 17:33:10 作者: 潘雪琴 徐文政 來源: 新華網廣安頻道
2008年9月28日,廣安區檢察院快速批捕一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嫌疑人。
2008年7月,國美公司廣安分店16臺手機離奇失蹤。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迅速對此案立案偵查。所有的疑點都聚集到該公司廣安分店通訊科主任劉小川身上。劉小川,女,26歲,廣安市廣安區人,大專文化。2007年進入該公司作營業員,2008年調通訊科任主任,負責該公司廣安分店手機銷售。然而,面對偵查員的詢問,劉小川一副全然不知情的樣子,聲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手機的下落。
經調查查明:今年7月8日,該公司重慶分部通知廣安分店將2級市場不經營的型號手機清理退回重慶,犯罪嫌疑人劉小川組織科內人員將應退回的手機進行清理,經清理應退回手機122臺,由于這些手機是不經營商品,該公司廣安商城對這些商品不再進行入庫管理。2008年7月8日至21日,劉小川將這些應退回手機擅自部分降價出售11臺,獲貨款1.7萬余元,既不開發票,也不交公司入賬。2008年7月15日至21日,劉小川兩次將應退回手機發回重慶,重慶方經收貨清點發現差貨16臺,當即詢問了劉小川,劉小川矢口否認。后經進一步調查,劉小川如實供述了自己擅自銷售11臺手機收入不入賬以及私自占用兩臺手機的事實。同時供述,2008年8月,其在收取顧客定購手機定金的過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侵吞公司財產1.6萬余元。原來,2006年,劉小川被一親戚騙至廣西從事傳銷活動,被騙七、八萬元,為此欠下了不少債務。由于債主逼債,劉小川遂一錯再錯,采取將自己經手銷售的手機收入和收取顧客定金不入賬的手段,侵吞公司財產共計3萬余元。
近日,廣安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以劉小川涉嫌職務侵占罪提請廣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廣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其涉嫌犯罪事實清楚,由于其系多次作案,犯罪金額較大,且未退還贓款,為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該院在三天內對其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該案需要進一步收集、完善的證據,該院向公安發出了《提供法庭審判所需證據意見書》。針對該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向其發出了檢察建議書。(文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