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查處的傳銷案件
發布: 2008-09-03 09:12:43 作者: 邊集 來源: 中國青年報
南寧:“民間資金游戲”案
9月1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傳銷案,21名傳銷頭目和骨干被推上法庭,他們大多來自福建、四川等地,其中2名被告人分別來自美國和中國香港。
公訴機關指控,從2006年至2007年底,王燕珍、柯碧芳、唐愛莉等21人在貴港市和南寧市,參與了以“民間資金游戲”、“資金重組、二次分配”模式為名,通過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收取并分配被發展人員所繳納費用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的模式是,要求下線每人繳納人民幣5.08萬元,以申購21份份額,來取得自己及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該傳銷組織的資格。加入到該傳銷組織后,每人可以發展3個直接下線:當積累本人及全部下線份額共計65份時達到“經理”級別;當積累本人及全部下線份額共計600份時達到“老總”級別。按照不同級別,可以從每個下線繳納的5.08萬元中分得不同的“提成”或“獎金”,直至將該5.08萬元分配完畢。據不完全統計,參與該傳銷活動的有近萬人。
王燕珍等21名傳銷人員,通過向“組織”繳納5.08萬元加入到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其中有15人達到“老總”級別,累計金額均達146.5萬元以上;6人達到“經理”級別,累計金額均達到人民幣15.95萬元以上。
公訴機關認為,王燕珍、柯碧芳、唐愛莉等21人的傳銷活動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觸犯了《刑法》,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利用互聯網買賣虛擬黃金”案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以“利用互聯網買賣虛擬黃金”為手段,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團伙進行了終審宣判。
原審法院認定,2006年10月至12月,婦女吳某租住在河北區一家飯店內,此后與李剛(化名)以及婦女王某以互聯網為平臺,采用網上E-gold的形式,買賣虛擬黃金。此后,他們通過發展人員,層層提取介紹費,以獲取經濟利益,并進行傳銷活動。其中,吳某、李剛非法經營數額108.4萬元,王某非法經營數額54.68萬元。鄢某則為加入網站人員進行網上報單、匯款等工作。警方掌握線索后,先后將吳某、李剛、鄢某抓獲歸案。王某被一名當事人攔住后,撥打了“110”電話報警。到公安機關后,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天津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吳某等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李剛有期徒刑5年,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處鄢某有期徒刑1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