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涉嫌傳銷 法院支持行政處罰
發布: 2008-09-02 17:17:59 作者: 楊波 劉靜 來源: 人民法院報
出租房屋把關不嚴涉嫌傳銷,被行政處罰后不服,出租人向法院起訴。近日,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行政案件,維持了工商局作出的責令何某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07年10月的一天,李某和于某一道與原告何某聯系租房事宜,何某將其位于曉月路的一套住房出租給于某。10月13日,接群眾舉報,老城區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工商、公安、辦事處等部門對老城區曉月路何某的出租屋進行檢查,發現李某等9人聚集于上述地點進行傳銷活動。11月5日,老城區工商分局以何某涉嫌為傳銷提供培訓場所為由對何某進行立案調查,12月3日,老城區工商分局向何某送達“聽證告知書”,但何某沒有要求聽證。今年1月4日,老城區工商分局對何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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