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給傳銷分子 房主被罰兩萬
發布: 2008-08-21 16:37:22 作者: 楊柳村 來源: 開封日報
市民余女士從2006年7月起就把房屋出租給了傳銷人員,兩年多來一共收到房租11040元。昨天,她接到了金明工商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決定對其房租予以沒收,并罰款1萬元。她對此十分后悔。
7月18日,根據市打擊傳銷辦公室的部署,市工商局、金明工商分局及五一路派出所出動30多名執法人員,取締了盤踞在都市村莊大朱屯58號院的傳銷團伙,并對一骨干人員進行了處罰。根據法律規定,為傳銷人員提供培訓場所也屬違法行為,但由于此前無法得到房主信息,使執法無法深入進行。這次,執法人員下決心查清房屋主人,在國土房屋、公安戶籍的大力支持下,終于查清此房屋主人余女士。余女士兩年前通過中介將其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每月租金460元,傳銷人員每月按時將租金交給她,而她卻不知道租賃方為傳銷人員,自己的行為也觸犯法律。接過罰單,她后悔不已:“早知道他們是傳銷分子,給多少錢也不租給他們。”
據了解,此處罰是我市自開展打擊傳銷以來對違法房主處罰金額最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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