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加入傳銷組織 本錢賠光綁架上線
發布: 2008-08-07 10:05:51 作者: 王忠文 賈曉輝 來源: 人民法院報
高某等人受騙誤入傳銷組織,在本錢賠光后將傳銷上線綁架。8月5日,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06年12月,高某等人被人騙到河南省安陽市做傳銷,很快將所帶的本錢賠光。高某等人為了索回被騙錢財,預謀綁架傳銷上線。經商定,由熊某(已判刑)確定相關上線,高某等人負責組織實施綁架。2006年12月22日7時許,高某讓韓某(已判刑)駕車趕到蔣某住處,將蔣某綁架至韓某家中。隨后,高某打電話威脅蔣某的親屬,要求其親屬將3.3萬元現金存到蔣某的儲蓄卡內。現金到賬后,高某等人將蔣某釋放。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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