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寮步創建無傳銷村違規房東最高罰款50萬
發布: 2008-07-31 10:05:51 作者: 王雄偉 張偉 來源: 南方日報
有錢收就行,什么人都租,房東的這種心態導致出租屋變成了傳銷行為的藏匿場所。記者昨日從寮步鎮獲悉,對于被查證為傳銷窩點的出租屋,房東將要承擔法律責任,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寮步鎮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該鎮打擊傳銷工作形勢仍然嚴峻,在以往鏟除的傳銷案件中,傳銷人員進行活動的地點多為舊式居民小區和單位宿舍大院內的出租屋,場所隱蔽,給執法部門查處傳銷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為遏制利用出租屋進行的傳銷活動,鎮打擊傳銷辦公室稱,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加大對出租屋主出租行為的管理,要求各出租屋主在依法依規出租房屋的同時,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打擊傳銷工作。
對于被查證為傳銷窩點的出租屋,房東將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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