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利誘騙取資金 臨安一非法傳銷被處刑罰
發布: 2008-07-30 09:32:18 作者: 李光 章昕 來源: 臨安新聞網
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許諾高額返利,依靠虛構的“美國科技基金”鼓勵投資者發展下線,借助傳銷方式騙取資金的非法經營案。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葛某、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2萬元;判處被告人沈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10萬元不等,并依法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7.9萬元。
2006年12月,徐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在因特網上虛構設立“美國科技基金”網址,用于虛構美元騙取資金。被告人葛某、周某在臨安成立“美國科技基金”報單中心進行傳銷活動,并約定“美國科技基金”的下線投資款均通過葛某交給徐某,總投資額的5%作為報單中心手續費,由3人平分。此后,葛某等人按照不同的投資比例許以每天4%、5%、6%的高額返利,誘使投資者投資,并許以“推薦紅利獎”、“推薦培育獎”等鼓勵投資者發展下線,以傳銷方式騙取資金,累計非法經營額517.6萬元。案發后,葛某等7人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官發言:
葛某等7人已違反了國家的規定,通過發展下線人員和高額返利方式進行非法傳銷,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06年12月,徐某(已判刑)伙同他人在因特網上虛構設立“美國科技基金”網址,用于虛構美元騙取資金。被告人葛某、周某在臨安成立“美國科技基金”報單中心進行傳銷活動,并約定“美國科技基金”的下線投資款均通過葛某交給徐某,總投資額的5%作為報單中心手續費,由3人平分。此后,葛某等人按照不同的投資比例許以每天4%、5%、6%的高額返利,誘使投資者投資,并許以“推薦紅利獎”、“推薦培育獎”等鼓勵投資者發展下線,以傳銷方式騙取資金,累計非法經營額517.6萬元。案發后,葛某等7人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官發言:
葛某等7人已違反了國家的規定,通過發展下線人員和高額返利方式進行非法傳銷,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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