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犯人被“放回”老家救災
發布: 2008-07-02 16:37:29 作者: 劉豐 來源: 武漢晚報
本報訊(記者 劉豐 實習生 劉明輝 通訊員 樊斯坦 董偉 王雄月) 因涉嫌傳銷,5名四川籍嫌疑人以非法經營罪獲刑。在上訴期間,四川發生大地震。該案中4人家處重災區,1人母親喪生。昨悉,考慮到他們的具體情況,咸寧中院依法改判,其中四人被判處緩刑。
今年4月,因涉嫌傳銷,羅某、黃某、青某、趙某、謝某、肖某被一審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宣判后,羅某、黃某、青某不服,上訴至咸寧中院。
咸寧中院審理后認為,依法可維持原判。恰在此時,四川突然地震。主審法官發現案中的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四川人,且羅某、黃某、趙某、肖某4人還是重災區的居民。二審過程中,幾人均認罪服法,且向審判人員哭求,希望能讓他們早日回家重建家園。數日后,肖某的母親在震中遇難的消息傳來,另外幾人的親屬也送來了當地政府出具的受災證明。
鑒于幾人均僅參與傳銷網絡的中間環節,歸案后都能真誠悔過,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結合災區的現實環境和人性化審判的要求,咸寧中院近日依法對他們作出了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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