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警方摧毀10個非法傳銷組織
發布: 2008-06-26 09:41:26 作者: 段科 來源: 內蒙古廣播網
23號、24號,包頭市公安局昆區分局昆河派出所民警在孟家河灣村、和平村三隊、和平村二隊和東二隊自建房中,查處10個非法傳銷組織,驅散1500余名傳銷人員。
據了解,這些傳銷人員主要來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每個傳銷人員的“入伙費”近3000元。經警方查實,這些自稱是“合法的直銷”組織,沒有工商、稅務等部門批準發放的證照,系非法傳銷。目前,警方已對傳銷的組織者及相關人員依法刑拘。
昆河派出所所長高玉璞告訴記者,在此次打擊非法傳銷的行動中,凸顯出一個問題出租房主法律意識淡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和號碼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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