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銷提供場所 枝江工商開出首張罰單
發布: 2008-06-24 09:55:09 作者: 毛啟國 來源: 中國宜昌三峽傳媒網-三峽商報
商報訊(記者毛啟國 通訊員呂凌燕 宋緒嵐)6月23日,枝江市工商局對為傳銷提供場所的黃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這是枝江市工商局對為傳銷人員提供場所的出租戶開出的首張罰單.
今年3月,枝江市余家溪村居民黃某與一王姓外地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其位于馬家店余家溪村的一處房屋,以300元/月的價格租賃給王某。王某在租得房屋后,便將此屋作為傳銷活動的培訓場所,糾集300余人在此從事傳銷活動。5月17日,枝江市工商局對該現場進行了檢查,責令其在二日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然而4天后,枝江市工商局再次接到群眾舉報,稱黃某又將此套房屋租給傳銷者,開展傳銷活動。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四川人蒲明鳳、龍勝芬、吳龍江等20人正在該場所內參加傳銷培訓。
今年3月,枝江市余家溪村居民黃某與一王姓外地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其位于馬家店余家溪村的一處房屋,以300元/月的價格租賃給王某。王某在租得房屋后,便將此屋作為傳銷活動的培訓場所,糾集300余人在此從事傳銷活動。5月17日,枝江市工商局對該現場進行了檢查,責令其在二日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
然而4天后,枝江市工商局再次接到群眾舉報,稱黃某又將此套房屋租給傳銷者,開展傳銷活動。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四川人蒲明鳳、龍勝芬、吳龍江等20人正在該場所內參加傳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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